刑事附带民事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权限:1、原告方代理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 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3、原告方代理人有权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4、要求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及时处理;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 7、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 8、可以撤诉,也可以提起反诉; 9、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0、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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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他们参加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包括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而被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通常就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大小,取决于被代理人的实际授权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根据委托人授权范围的不同,委托诉讼代理权可以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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