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一并报批。报批时应当附具社会各界对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意见和意见采纳的情况以及未予采纳的理由。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经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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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由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划,要拟定年度计划。编制部门应在已确认的立项基础上,于每年10月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国家级专项规划报批建议。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拟订国家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于每年12月前报国务院,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基础工作不深入,不能保证在一年内完成上报程序的规划,不应列入年度审批计划。
挪用专项款物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公务员挪用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专项款物”,是指在财政收支管理中有特定来源用途的资金和物品,如救灾、抢险、防汛、扶贫、防疫、优抚、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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