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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2022-06-15 15: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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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15 回复

专业分析:

敲诈勒索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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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天亮律师

广东德博惟度律师事务所

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在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而敲诈勒索罪强调实施了威胁、要挟、恫吓等行为。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

朱文燕律师

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

主要区别于受害人基于什么主观态度交付财物。敲诈勒索,受害人是基于恐惧的心理交付财物,而诈骗罪中,受害人受到诈骗基于自愿的主观交付财物。其次二者在行为实施上也不相同,敲诈勒索是对行为人实施威胁、要挟,而诈骗罪是行为人以欺骗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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