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书面申请;(二)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的说明;(三)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四)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的选址地点地形图;(五)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当附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针对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建设单位与项目法人多数情况为同一组织,只是概念使用的范围有一定区别。建设单位一般存在于项目建设全过程,是对全过程负责的组织。项目法人是按照国家工程项目“四制”(即项目法人制、项目监理制、项目招投标制及项目合同管理制)的管理规定,对工程项目建设承担法定责任的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指甲方负责该工程项目的领导人;工程项目管理是乙方(施工单位)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建造师(原称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称总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