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分为两种,一种是间歇性精神病,间歇期是与常人无二的,如果是这种精神病人且在间歇期有违法犯罪行为,则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有一种是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则这种情况下,该精神病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刑法》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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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如下:案件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险性及危害后果不大,因而不认为是犯罪的;符合特赦令的范围从而免除刑罚的;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从而不具有立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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