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中,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先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则法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另外,在附带的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将精神损失费等损失是不主持的。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二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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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它的性质是一种民事诉讼,这种诉讼活动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是民事损害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1)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害事实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联系,这是允许提起附带民事损害赔偿之诉的前提之一。 (2)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遭受的损失,而不限于遭受的直接损失。
在肇事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后,受害人或者受害人近亲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赔偿范围不同于一般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一般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一致的,是包含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 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抚养人抚养费、交通费、物损费、住宿费、鉴定费、死亡赔偿金、伤残补助金、丧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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