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如下: 一:发生“一房二卖”如何处理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我们应当遵从合同的实际履行原则,维护已完成的交易。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四)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二:买房人的利益怎样保护 “一房二卖”,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对其违约的处理与法律适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处理应以合同法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这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针对你好,我房子是抵押工程款的房子,网签了,合同我们也签了,但是我们只有一份预售合同,开发商一直不给房子备案我应该怎么办?如果一直不备案这个房子还会不会被一房二卖?谢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所以,没有进行预售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并不导致合同无效,当然,如果你和开发商之间约定将合同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遵从你们的约定。
房屋也是商品,需要满足退房的条件,购房者都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主要是说购房者在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时候,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可以退房的条件,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而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购房合同无效; 2、套型误差导致退房; 3、面积误差导致退房,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4、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5、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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