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针对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1、职工在工作期间有证据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职工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3、职工在工作期间内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的行为,并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4、职工同时与另外一个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且严重影响到本公司工作。经警告还拒不改正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