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重庆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80-100元。调整方案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每月为680元。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每月为560元。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每月为520元。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每月为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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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如下:一般是采用每月最低工资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职工人。一般情况下,最低工资是不包括工人的加班费、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的。最低工资每一到三年就会调整一次。
一般情况下,重庆市万州区等二十六个区、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是每个月1800元。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是每小时18元。此外重庆市城口县等十二个县或自治县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是每个月1700元,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是每小时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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