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最新处罚条文: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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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后驾驶: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在喝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时扣六个月驾驶证,并罚款一千到两千元人民币。在喝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一次酒后驾驶的,拘留10天以下,罚款一千到两千元人民币,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喝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由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其到酒醒,然后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五年内不允许其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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