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无法分割的遗产要么折价、适当补偿进行处理,要是都想占有的,最后只能以共有的方式进行处理。 确定继承遗产的顺序 按照一般的观念,继承的顺序中,一般以自己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具体可以按照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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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我国的遗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以下几个,分别是:1、配偶;2、父母;3、子女。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遗产的继承。
民法典法定继承是按照继承顺序来分割遗产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妻子或丈夫、子女、爸爸妈妈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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