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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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拆迁补偿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营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补偿、设备损坏补偿等补偿。法律法规对于认定标准也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有以下标准: 一是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标准,只要登记为营业用房,按照营业用房来补偿。 二是有合法经营手续为标准,只要存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就按照营业用房来补偿。
拆迁时企业营业执照给补偿。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在有营业执照的商业用房的拆迁过程中,补偿项目应该包括房屋拆迁的补偿、营业损失的补偿、设备搬迁的补偿以及设备损坏的补偿等。设备搬迁的补偿金即设备在拆卸和安装过程中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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