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
针对法院对房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何原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分割原则,法律规定如下:优先按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房产分割协议进行分割,如果未达成协议,分三种情形进行分割:1、双方都主张自己所有并同意竞价的,价高者获得所有权;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的,评估机构做出估值后,所有权一方根据估值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都不主张房屋所有的,分房屋拍卖所得款。
夫妻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原则如下: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