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的概念:人身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是指对人身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一般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过失,特殊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的制度。 (1)一般侵权领域(即过错侵权领域):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是侵权人因重大过错(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2)特殊侵权领域(即无过错责任领域):受害人有故意的,赔偿义务人完全免责;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不能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是受害人只有一般(轻微)过失的,赔偿义务人不免责。【律师提示】①受害人故意致损的:加害人完全免责;②受害人重大过失致损的:可以减轻(但不能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③受害人一般过失致损的:特殊侵权领域的加害人不免责;一般侵权领域的加害人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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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是指对人身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一般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过失,特殊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的制度。
《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具体来说, (1)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另外还应赔偿误工费。 (2)造成残疾的赔偿范围:除 (1)所列赔偿项目外,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范围:除 (1)所列赔偿项目外,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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