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可见公司是有权扣除工资的,但公司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条件和方式有相应的规定(1)在实现条件上,a、损害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即劳动者本人应该有过失;b、劳动合同对此种情况应当有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则用人单位无权要求追偿。用人单位如果想实现追偿权,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2)在实现方法上,a、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是未来的工资,而不是过去的工资。b、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用人单位特定条件下是可以扣除工资的,但扣工资有严格的标准和相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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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或倒闭的,一般不需要赔偿员工,只要给员工经济补偿。员工在该公司每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要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要补偿员工半个月的工资。
公司要倒闭了员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破产员工可以获得下列赔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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