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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摔伤谁来举证?

2023-01-30 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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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30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不需要你举证,由工厂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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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在上下班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摔倒受伤的,此时一般是不能认定属于工伤。因为劳动者摔伤是因为自己没有注意相关环境导致,同时也没有处于一种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下,因而不能认定其构成工伤。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般情况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要综合多种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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