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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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等级评定标准。如下: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6、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7、其他标准。
1、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职业种类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降低;(3)不能胜任原工作;(4)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社会交往降低。 8、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远距离流动受限;(3)断续工作;(4)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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