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简单计算公式为:所需赔偿的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数×护理天数
针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护理费怎么计算,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误工费怎么计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按下列方式计算误工费: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没有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3.没有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赔偿误工费,赔偿误工费需要受害方及亲属提交误工证明,以及误工期间的收入。 如果有固定收入的话,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是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 如果受害方不能提供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证明的话,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