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学校周围两百米范围内禁止开设网吧、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学校门口五十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和从事妨碍教学秩序、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其他营业活动。学校周边禁止设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已设立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迁移、拆除、关闭相关场所和设施,或者迁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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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了学生的消费自主选择权,其与外卖平台或商家之间属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其消费的行为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学校无权干涉其行为,即使学生是未成年,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餐叫外卖的行为我们认为属于其可以独立实施的普通民事行为,也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就餐选择的问题上,高校也属于经营者。禁止叫外卖在客观上也阻止了学生选择就餐方式的权利。而学校通过行政管理手段的方式禁止叫外卖,有行政干预侵犯学生消费自主权的嫌疑。
从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实施。对于酒驾,道路交通法及实施细则一直作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是,醉驾入刑,则是根据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第133条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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