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他人产品后,以原产品标识、商标出售的,不属于侵权。 2、购买他人产品后,经过简单包装或者更改包装、商标标识后出售的,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 《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针对销售他人产品后更改商标标识属于侵权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也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法律同时规定了,如果侵权人不知情,并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知情的侵权人也需要承担停止销售该产品,提供购买渠道以协助查办伪劣产品来源等侵权责任。
盗用他人商标属于商标侵权。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性。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