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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近就地进行。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包括检验和加封盖印等。它是进行量值传递的重要形式,是保证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或其它法定授权的组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精确度、稳定性、灵敏度等),并确定或证实技术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称检定。其中检定包括检验和加封盖印。国家检定规程是检定工作的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主要内容: 1、实测数据或偏差值的数据栏,评定表与检查记录表应一致,或通过几个工序检查记录资料汇总合并后的检测数据;对外观检测项目,按评定时间现场检查后作出合理判定;资料是否齐全应按要求对所有原始记录、检查和试验资料进行查阅后作出真实判定。 2、表中“检验负责人”签字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签认,“复核”由质检负责人签认,“检测”、“记录”由经授权的现场质检人员签认。 3、评定日期填写应为具备评定条件且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完毕后,对资料查阅的日期或现场对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的日期。 4、评定表实测项目得分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第3.2.1条规定的方法计算得出。 5、各评定表实测项目权值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规定不得修改。 6、分项工程实测项目得分为所有实测项目加权平均分,即由加权得分合计值除以权值合计值(不包含不检查项)得出,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外观鉴定评判、扣分依据,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中给定的条款,不应增加评判项目,扣分也应在给定的标准范围内,不得超出。表中应填写扣分原因及扣分值,不扣分的直接填写“合格”。 8、质量保证资料减分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第3.2.4条规定进行,扣分项目及扣分值不应超出规定范围。表中应填写扣分原因及扣分值,不扣分的直接填写“齐全”。 9、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栏中评分应为分项(工序)工程得分扣除外观减分和质量保证资料减分后得出,质量等级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第3.3.1条规定评定。监理单位在签署意见时,应对质量等级和外观进行必要描述,不应对施工单位自我评定进行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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