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怎么过户:因土地是划拨性质,则在上市交易时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手续请向当地房管部门咨询。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房产证是对房屋占有使用处置的唯一合法凭证,取得房产证拥有百分之百全产权的房屋可以过户,如果你要购买拆迁安置房,建议查看房屋房产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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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 4.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5.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6.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拆迁安置诉讼需要准备材料及证据有: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行政诉讼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 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 3、开庭审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4、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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