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等;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相关资料;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针对请问医院收到委托后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程序如下: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鉴定委托。 2、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3.司法鉴定人完成初步鉴定。 4、发现新的证明材料或原始证明材料有遗漏时,进行补充鉴定。 5、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查。 6、司法鉴定机构在完成鉴定后,应当及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程序如下: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2、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3.司法鉴定人完成初步鉴定。4、补充鉴定。5、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查。6、司法鉴定机构在完成鉴定后,应当及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