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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房产公证处受理范围是什么呢?

2022-09-27 1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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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27 回复

专业分析:

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地受理。由于房产公证事项不同,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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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不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可以仲裁,但是不适用仲裁法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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