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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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过户需要以下材料: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所需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原房地产权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房屋估价单。
要看有无遗嘱。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要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持公证书、死亡证明、房产证等办理过户到房产所在区的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我国民法典中当对遗产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是有所规定的,如果说立的有遗嘱的话,那么直接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本和本人的身份证等这些证件办理过户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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