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下不来的原因一般是:1、事故双方答不成一致的处理意见;2、有受伤者的,伤者仍在治疗当中;3、事故现场已被破坏,无法采得有效的证据来进行裁决而还在调查之中。当遇到(1、3)种情况时,责任双方应尽快达成协议、积极提供有效的证据共同配合交管部门作出裁决。发生(2)时只有待伤这完全康复后,再行处理。肇事车辆在没有重大伤亡事故时,应该放行,但驾驶员的驾驶执照应扣留在交管部门。你不必着急,到交管部门了解、协商一下即可。交管部门会给一个合理的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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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的原因通常有以下四点:1、交通事故重大且复杂,要反复检验、鉴定、询问和调查;2、交警部门已经作出事故认定,但是秘而不宣;3、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4、办案争议较大,交警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或法制部门请示备案过程较漫长。
交通事故认定迟迟不出的原因通常有如下几种: 一、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反复做检验、鉴定、询问、调查等; 二、事故认定办案交警已经作出,但秘而不宣,其目的是责任认定一旦宣布,将不利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垫赔,推迟事故认定的宣布有利于稳定受害人家属情绪,缓解社会矛盾; 三、按新交法调解必须由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交警调解不是事故赔偿的必经程序,某些办案人员依旧法习惯先主持赔偿调解后认定责任; 四、有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忙不过来; 五、有些案件办案交警争议较大,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或法制部门请示备案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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