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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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是最为严格,是具有最强证明力的遗嘱方式。经公证后有效。 2、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写完毕后有有效。其成立的形式要求包括: (1)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 (2)应当由遗嘱人签名。 (3)应当注明日期。 3、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写完毕后有有效。代书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见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遗嘱没有利害关系。 (3)应当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4、录音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录制而成的遗嘱。录音遗嘱必须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是遗嘱人用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口头遗嘱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危急情况下,除口头遗嘱外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 (2)见证人在场见证。 (3)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能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则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5种法定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4种形式的遗嘱,无论其设立的时间早晚,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没有公证遗嘱的,其余4类遗嘱不论形式,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立遗嘱人应当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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