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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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另外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时间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可判决双方准予离婚。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让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需要先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无法挽回的,那么法院应该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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