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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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诉讼程序有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管辖法院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证据保全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患方应当在向法院起诉前固定证据或者在举证期限提出证据保全或调取申请。 3、证据交换与质证⑴审查病历资料是否完整;⑵审查病历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痕鉴定;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4、鉴定程序一般在涉及医疗纠纷的案件都需要进行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等鉴定,必要时进行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等鉴定。5.鉴定后质证在鉴定意见出来后,人民法院会组织双方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在该环节医患双方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鉴定人出庭作证、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以帮助对鉴定意见的质证。6.判决,最后环节就是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医疗事故投诉处理程序如下: 1、患者或其近亲属可向医疗机构设立的医疗事故争议受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2、投诉人携带并出示身份证,填写《医疗资料封存申请书》,在双方都到场的情况下共同封存,封条上须患方当事人签字、医疗机构盖章,封存的医疗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如投诉人要求复印病历,可复印并由医疗机构盖章。医疗事故争议可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人民法院判决三种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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