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办法其一是有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报销,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便是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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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报销流程主要如下: 1、进行工伤认定,提交工伤认定通知书,《因工伤残证》,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相关医疗诊断证明材料; 3、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该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
没有工伤保险医疗费的报销办法:如果所产生的医疗费符合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等范围之内的,参保人员可以携带其医保卡或社保卡、身份证、医疗缴费单据等直接去医疗机构等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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