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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完以后,当事人无罪的,可以见;被告人被判有罪,采取羁押措施的,家属不能立即与当事人见面;如果家属是辩护人的,可以见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开庭前是不可以约见法官的,在司法活动中,法官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打电话和法官沟通。除非法官想就案情进行谈话,否则是不会安排谈话。一般情况下法官还会与双方当事人见面,了解案情。开庭时,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答辩书、原始证据等诉讼材料。辩论时要有自己的想法,不要走对方安排的路线,以免落入对方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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