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三千日元左右,我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美元左右。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案件。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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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可以有条件去国外注册结婚,但是两个我国国内居住的公民,不可以到外国注册登记结婚。根据《民法典》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厅办函[1997]63号)的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或者与定居外国的中国人结婚,可以在外国办理结婚手续。
中国公民是可以依法在海外结婚的。且只要婚姻登记不违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且前述所称的婚姻关系可以是中国公民之间缔结的,也可以是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缔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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