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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的问题

2023-04-24 19: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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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24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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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虚进增值税发票需要负刑事责任,在法院判决后相关人员是需要坐牢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是重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即本罪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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