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接续办理手续及流程大概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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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的话,那么要求参保人员先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而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一)办理时间:中小学生秋季转学受理时间:6月28日—7月9日 (二)办理程序:拟转学学生家长联系接收学校落实学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认2021年秋季拟接收的转入学生名单,由接收学校收集学生转学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学生户口本、出生证,房产权证或购房发票)进行登记,列出转学理由,转学申请名单统一于7月9日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逾期申请,不再受理。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出具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由原学校盖公章确认。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接收的转入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纸质学籍和电子学籍),转入学校办理好相关转学手续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电子学籍转接(调档)。每学期在学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一次转学手续,新学期开学后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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