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一种情况是可能触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还有一种可能是触犯盗窃罪。按照(一)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其理由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通信方面的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通信设施,包括公用电信交换设施、通信线路如架空线路、埋设线路、无线通信网、移动通信基站等。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本罪,只要在客观上实施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可成立。按照(二)其理由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方法多种多样,如拆卸或毁坏公用电信设施重要部件,砸毁电信设备,偷割、截断电(光)缆,毁坏杆路、管道(孔),故意违反电信服务规范使通信无法正常进行,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在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又实施了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虽然也造成了通信电路的中断,但是张某盗割通信电缆的目的不是为了毁坏或破坏,而是为了非法占有,获得某种经济利益,并不符合上述《解释》中“危害公共安全”的条件,因此不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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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量刑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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