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程序: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2、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3、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4、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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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到新地址工作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一般应按照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工龄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1.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3.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4.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5.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上面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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