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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限责任公司是乙有限责任公司的100%的投资者,乙公司没钱给付员工的工伤医疗费,乙公司员工可不可以向甲公司索要工伤医疗费.谢谢律师!

2018-08-08 00: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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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08-08 回复

专业分析:

治疗工伤期间公司垫付了医疗费的,结算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的,应当从中扣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事故都是突发事件,治疗抢救期间都不可能完成工伤认定,医疗费用一般需要先行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申报结算。   公司在治疗工伤期间垫付了医疗费用的,在出院时没有与社会保险机构结算的,在之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的,社会保险机构与其它赔偿费用一并结算的,支付的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从中扣除。   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赔偿费用应当有清单,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清单核对是否包含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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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甲有限责任公司是乙有限责任公司的100%的投资者,乙公司没钱给付员工的工伤医疗费,乙公司员工可不可以向甲公司索要工伤医疗费.谢谢律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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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公司没有责任的话,那么就不是在公司发生的事故。 一般性的话,公司的工会会给予一部分的经济补偿。 如果家庭条件不是很好的话,那么公司的工会一般也会发起捐款,来作为一些补偿。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这个问题涉及如何认定雇主的问题。生活中,存在着出借员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地由临时借用者承担侵权责任,需要考虑具体情况而定。 题设中的乙公司是支付了卸货员卸货费用的乙公司。如此我们来看,首先,卸货员就职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连出借卸货员的合意都没有,卸货员没有被临时出借,这就直接排除了卸货员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临时雇佣合意的可能。 其次,乙公司支付卸货员的卸货费,相当于卸货员就职公司允许自己的卸货员利用工作便利收入的外快,而不是乙公司临时雇佣卸货员的劳务费。 最后,卸货员从事的卸货工作本身就是卸货员就职公司聘用和指派其从事的本职工作,并没有脱离于卸货员就职公司的管控而独立存在,也就是说,卸货时卸货员仍听命于卸货员就职公司,卸不卸货取决于卸货员就职公司的指令,而非乙公司。 因此,卸货员与乙公司未形成临时雇佣关系,卸货员应当向自己所就职的公司主张赔偿,乙公司对卸货员受伤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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