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在孩子名下的财产离婚处理:孩子名下的存款是不能动用的,这是夫妻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孩子的财产,离婚后,这笔存款属于孩子个人所有,任何不得动用,抚养孩子的一方只能保管,也不能动用,否则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收到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经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未成年人保护法》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72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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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的财产一般是不予处理的,仍归孩子所有,因为父母不是孩子财产的所有权人,无权对孩子的财产进行处分。如果父母作为监护人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要对孩子的财产进行处分,也应当经过孩子的同意,否则父母能做的就是以孩子法定监护人的身份替其管理名下的财产,直至孩子成年。
离婚子女一般不参与财产分配,夫妻协议赠与子女的除外。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儿童和无过错方为原则对财产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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