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四年前孩子的医疗费是需要四个孩子家长分摊的。这次的整容费用,如果您同意协商,公平的解决办法仍是四家平摊。您担心当时全部承担了医疗费,对现在的整容费用,是否仍需要由您一人承担,要看当时是如何处理的。A、如果当时您们没有经过法院,通过协商您自愿承担了全部医疗费,那么对您是有利的,因为对方如果起诉到法院,会涉及责任认定分担、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问题,根据您的陈述,对方可能会败诉,因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B、四年前是经过法院调解过判决的,那么,当时的判决书会成为一份非常有证明力的证据。通常判决书会对损伤的责任作出划分,也通常会对造成的疤痕将来的整容费用作出说明。若判决书虽认定了责任,但未就后续整容作出说明,那么,判决书对您是非常有利的证据,因为对方未在一年内主张,可能会超过诉讼时效,而诉讼时效超过后,您如果以超过时效而不再承担责任,法院是不能判决由您承担的。若判决书对整容作出了说明,根据儿童的皮肤生长特点,整容通常需要在12周岁后进行,您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份额的大小,法院仍需作出一份新的判决,具体责任的划分,可能会参照当年的判决,也可能会重新判决。如果您与孩子的家长关系很好,或是邻居,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适当承担一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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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4岁离婚时判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的一方。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丧失生育能力;改变环境对孩子不利;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患有无法治愈的疾病。
孩子4岁离婚时,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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