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还有就是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她有优先的条件,当然可以主张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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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挥着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如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等。 2、孩子一直随父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母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男方没有子女,而女方由于其他婚姻关系或婚外情等原因还有子女的。 6、10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父亲生活的。
孩子多大与是否判给男方无关。我国法律确认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协议优先,兼顾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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