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协议离婚去哪里办理,相信大家都会觉得这个问题很简单,协议离婚直接去民政局就行了,这还用问。但协议离婚去哪个民政局,大家是否又清楚呢?下文将针对此问题为大家详细介绍协议离婚去哪里办理! 协议离婚去哪里办理: 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即登记机关,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针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现怀疑女方外遇,但无直接证据。半年前协议离婚,女方拒绝签字,且要求较大金额。,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两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另外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向人民法院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可判决双方准予离婚。
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且分居的,女方若是通过协议离婚的,则需要男方同意才可能双方协商离婚;若是女方通过诉讼离婚的,双方如果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一般不需男方同意,调解无效后,女方坚持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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