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保险指保险期限超过1年以上的保险。除保险合同另有特别约定或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情况外,您在任何时候都享有终止合同的权利。终止合同分两种情况: 1、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可书面要求撤销合同,承保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2、超过十日后,保户未交足两年保险费而终止合同的,保险公司在扣除一定比例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保户交足保险费两年以上而终止合同的,承保公司退还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由于现金价值是保险公司从保户累计的保费中扣除被保险人的死亡成本以及分摊保险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因此不同保单的现金价值均不相同,详细标准见现金价值表。另外,退保由投保人亲自到公司办理,须提供的材料有: 1保险单原件; 2最近一次交费收据; 3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书或保险单变更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5承保公司要求的其他单据。若您委托其他人办理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授权书和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明。需要说明的是,中途退保一般会给保户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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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的情形有: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义务;被保险人未履行增加风险通知的义务;被保险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谎称未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终止保险合同的情形有: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告知义务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要求保险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的安全责任的;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目标的风险增加的;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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