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个人身份信息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要根据具体情节和诈骗数额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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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没有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罪,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构成冒名顶替罪,立案标准是: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或者是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罪立案标准: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4、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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