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拆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带什么资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_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拆迁房房产证办理流程首先需要准备好材料,具体包括产权人(夫妇)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回迁协议、结算单,原房产证的档案注销证明,产权人(夫妇)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开发商房产证,测绘图纸,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契税完税凭证办证联(契税免税证明)等。然后携带材料去财政局缴纳契税或开具契税减免单,最后房地产交易中心档案室开注销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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