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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离婚财产分割条件有哪些

2023-05-09 15: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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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09 回复

专业分析:

已经办理过离婚手续的,财产怎么分就只能是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照“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予以分割。即,能够证明是一方合法收入的,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份额的,均等分割。 当然,如果另一方在取得该财产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可根据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应依据上述原则处理。 另外,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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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夫妻离婚本来就应当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只要要求离婚的就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结婚后获得的以下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条件: 1、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分割共同财产的时间应当是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或起诉离婚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财产分割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夫妻双方优先通过协议方式分割财产,协议不成的,才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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