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规,道路事故引发的赔偿,属于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只能是当事双方协商,只要能协商一致,怎么赔偿都行,任何人及机构均无权干涉; 若难以协商,在当事各方同意的前提下,可请当事交管部门出面调解; 若调解无效或调解难以执行,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决; 若法院的裁决难以执行,可向法院申清清只执行,由法警出面强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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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问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虽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却因为时间相隔太久、相关证据灭失等原因难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因此,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应尽可能的保管好事故的相关证据,在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后,如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应在规定的时限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以免因为事故责任认定的问题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理赔款三者险赔付纠纷。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不通过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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