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是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交警一般会使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事故责任书。对于较为复杂的事故,则需要分情况: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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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当事人或见证人需要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
人民法院勘验时,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 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人代表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到场,以便他们了解勘验情况,保护其合法权利。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的勘验工作。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勘验现场进行保护,并配合人民法院完成勘验任务。 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法人代表或者有关组织的负责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勘验工作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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