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出售时,买卖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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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房屋买卖合同包括以下内容: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有委托代理人,还包括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目标:目标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房屋;房价及付款时间约定;交付期限:卖方应在一定日期前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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