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成员:被告,审判员,陪审员,审判长,双方的辩护律师,民事案件有原告,刑事案件有公诉人。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第四十二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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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共4编29章270条。第一编总则,分为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管辖,审判组织,回避,诉讼参加人,证据,期间、送达,调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和诉讼费用等11章。第二编审判程序,分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等8章。第三编执行程序,分为一般规定,执行的申请和移送,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终结等4章。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分为一般原则,管辖,送达、期间,财产保全,仲裁,司法协助等6章。
法院民事调解的内容有: 1、调解协议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的,法院应当认可; 2、达成和解协议后如何处理,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也可以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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