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嘱继承“见证”与“公证”的区别根据《律师见证遗嘱规则》第三条规定,律师为遗嘱作见证是律师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律师见证证明的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此即“见证遗嘱”,是指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见证以律师的名义进行,经过律师见证的遗嘱效力相当于自书遗嘱,见证律师只能充当证人的身份,从法律属性上看,仍属于“私证”,而公证是由国家公证机构代表国家进行的。见证遗嘱与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是不同的,“见证”在法律上仅有一般的证据效力,而“公证”则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有些公证文书还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有些公证证明则成为某些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房管部门不办理过户继承人可向法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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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见证遗嘱见证,是指专业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亲身见证当事人立遗嘱的全过程,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依据有效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 2、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立下遗嘱,经公证处公证,希望其死亡时该遗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3、律师遗嘱见证与遗嘱公证的区别第一、遗嘱形式不同,其中遗嘱公证是属于公证遗嘱,而律师见证遗嘱属于代书遗嘱的一种。第二,效力不同,任何一种形式的遗嘱,只要是依法而立,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法律效力最高的一种。第三、服务范围不同,律师见证遗嘱的服务要比公证遗嘱服务范围广,公证需要当事人自己立遗嘱,公证处没有起草遗嘱服务。律师见证则可以要求律师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代写遗嘱,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避免以后因继承发生纠纷。同时为当事人解答相关遗嘱的法律疑问,关于财产定性的咨询。第四,费用不同,服务决定质量,好的服务肯定对应较高的收费标准,律师遗嘱见证的服务质量是人性化的法律服务,收费依据律师收费标准一般高于公证机械式服务的收费。第五,遗嘱变更方式不同,公证遗嘱变更只能采取公证的方式予以变更,而律师见证遗嘱可以重新拟写任何一种遗嘱来推翻律师见证遗嘱。第六、后期服务不同,律师见证后,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作为其遗嘱执行人,待遗嘱生效后,律师负责遗嘱的具体执行,依照遗嘱对遗产进行合法性分配。公证遗嘱则无此服务。
一、遗嘱见证人的概念: 遗嘱见证人,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亲临现场耳闻目睹,并且能够证明遗嘱事实的人。 二、遗嘱见证人必须具备的资格: 公民立遗嘱时,除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需要邀请两名以上的公民到场见证,作为遗嘱见证人进行见证。如果没有见证人或者只有一名见证人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代书遗嘱的遗嘱见证人同时可以充任代书人。遗嘱见证人提供证明的真实与否,将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对遗嘱见证人也应当有一定的要求。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三、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 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付诸执行,遗嘱人已无法自行说明意图,所以它的真实性主要是客观证据证明。能够证明遗嘱真实性的客观证据,除了存在着的遗嘱本身以外,主要是遗嘱见证人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陈述提供的证明。遗嘱见证人是否能够客观、全面地如实作证,将直接影响遗嘱的效力。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四、遗嘱见证流程: 1、做询问笔录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 (2)委托人的户口薄; (3)委托人的结婚证; (4)委托人合法财产的相关证明; (5)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见证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承诺书; 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 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律师签字(如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签字按手指印); 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过后律师事务所盖章; 9、对前款(第7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成dvd光盘留存; 10、见证书交当事人和/或遗嘱执行人并签收《送达回证》; 11、律师遗嘱见证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见证材料,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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